企业股权结构调整操作规程

阅读: 次 更新时间:2015-07-22

一、组织领导
企业董事会组织成立股权结构调整领导小组。
二、拟订方案
企业股权结构调整领导小组负责拟订股权结构调整方案(草案)。
三、审计评估
经董事会决议,由股权结构调整领导小组代表企业聘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四、方案确定
(一)企业股权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根据评估结果修订股权结构调整方案(草案),并将修订后的股权结构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董事会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将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通过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并形成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五、方案实施
(一)根据股东会通过的股权结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或公有资本代表与出资方或资产受让方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实施。
(二)对于股东之间一般性的股权转让,当事人双方要签署转让协议,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三)实施公有资本退出和奖励股份的,股东会通过的股权结构调整方案要经公有资本所有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实施定向增发新股的企业,出资方的全部出资(包括现金、实物以及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和其他无形资产出资)到位后,须经有资格的中介机构验资并出据验资证明。
六、方案批复
市属有公有资本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报市推进市属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其他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方案报市推进市属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申请批复需提交以下文件: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决议、股权结构调整方案、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国资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核准书和资产处置文件、主管部门申请报告、有关协议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七、变更登记
方案经市推进市属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或备案后,企业股权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持有关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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