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上市基本要求

阅读: 次 更新时间:2015-07-28

企业需符合下列三个测试要求之一
1、盈利测试

2、市值/收入测试 3、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
营业纪录要求
1、3年 (如符合市值/收入测试,可短于3年)
2、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下管理运作
3、最近1年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控制权下运作

管理层要求及股东承诺
1、管理层要求:
必须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2、股东须承诺: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
3、管理层承诺:
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维持最少30%的公司权益

认可司法地区
·  澳大利亚
·  百慕大
·  巴西
·  英属维尔京群岛 (BVI)
·  加拿大阿尔伯达省
·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  加拿大安大略省
·  开曼群岛
·  中国
·  德国
·  香港
·  意大利
·  日本
·  泽西岛
·  卢森堡
·  新加坡
·  英国

最低公众持股量
1、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5,000万港元;
2、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
3、如果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联交所可能会将公众持股量降到15%至25%之间

其他要求
1、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
2、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
3、公开认购部分须全部包销
4、公司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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