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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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更新时间:2015-06-22
1、撤三申请的基本介绍
撤三申请指的是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办理所需材料
主要包括:撤三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商标代理委托书
3、办理所需时间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填写统一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人名称、章戳应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
(2)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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