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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

阅读: 次 更新时间:2015-07-08

1、商标许可基本介绍:
商标许可是商标注册人将其已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授权他人使用的法律程序,许可通常有三种类型:(1)独占许可;(2)排他许可;(3)普通许可。这三种类型在不同程序上限制了许可人的使用权限和处分权限,如独占许可类型中,许可人不再拥有使用权和许可他人的权利;排他许可类型中,许可人拥有使用权但不拥有许可他人的权利;普通许可类型中,许可人拥有使用权和许可他人的权利。上述三种类型中,被许可人获得的是使用权,如许可人赋予被许可人“再许可”之权利,则被许可人就拥有了一定的处分权,即被许可人拥有许可他人的权利。
商标许可的工作主要按如下流程进行:(1)确定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信息;(2)确定商标许可信息;(3)签署代理委托合同及相关文件;(4)我司向商标局进行递交;(5)由商标局按相关规定进行一系列的审查,直至审查结果下发。
商标许可是商标使用权让渡给其他人的法律程序,非必要程序,如双方签订了许可合同,则合同自然生效,但许可合同的备案制度有利于证据的保全等,因此,建议许可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备案。
2、办理所需材料:
商标许可手续主要就是针对合同进行的备案手续,因此,许可双方应就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许可商标的具体信息进行明确约定,提交许可申请需要提供的必要材料有:(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均需要盖章或签字;(2)许可双方签订的许可合同副本原件。
3、办理所需时间:
顺利情况下,商标许可的完成时间大约在6-8个月,如果办理提交的材料有缺陷或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则会导致审查时间变长。
4、办理注意事项:
(1)商标许可针对的是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未享有法律保护,因此,未注册商标是不可以授权他人。
(2)商标许可合同的内容必须商标授权信息明确清楚,如许可类型等。
(3)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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