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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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更新时间:2022-09-02
常见驳回理由
1.与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在先注册的商标造成阻碍。
2.违反了商标法的第十条与第十一条的,例如商标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缺乏显著性等。
3.涉嫌抢注商标与囤积商标的。
复审的意义
1.复审是商标申请人在商标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在有在先案例与有充分的反驳理由的前提下不应轻易放弃。
2.部分案件的复审是拖延时间,例如对于一些已经注销或者无效的商标,由于有一年的保护期还会对在后申请的商标有阻碍性,而复审可以把这些构成阻碍的商标采取拖延策略,超过一年的时间即可突破这些商标的阻碍。
3.对于引证的近似商标需要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商标持有人的情况,商标的使用情况等,视情况采取撤三或者无效措施,但撤三与无效的同时需要进行复审,否则有可能为他人做嫁衣,就算撤三与无效成功也不能保证没有第三方比自己早重新申请该商标。
4.对于商标法绝对禁止的条款,复审的成功几率并不大,对于该类型的商标也不应该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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