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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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更新时间:2023-09-08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专利申请以后,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过程中,会针对专利申请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专利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意见陈述(答复),即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概述
专利申请提交后,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过程中,由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问题陈述意见或对申请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如果在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多次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过程及结果,如果经多次陈述意见或修改后,缺陷或问题仍然存在,则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所需资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需要答复审查意见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提供如下材料:
1.如专利文件已经公开,须提供专利申请号+审查意见通知书;
2.如专利文件并未公开,须提供电子档受理通知书+原始专利申请文件+审查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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