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发明专利申请

阅读: 次 更新时间:2015-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或专利申请可延伸到澳门特别行政区生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   
1、《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申请书》表格及其附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3、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说明书》;
4、说明书附图;
5、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专利代理人处理)

发明专利:  
1、《发明专利注册申请书》 表格;  
2、《摘要》表格(内容最好不超过150个词或400个字);
3、发明专利说明书;
4、权利要求书;
5、说明书附图;
6、代理委托书;  
7、优先权文件(如要求优先权)

发明专利年费
发明专利的存续期自申请日起计 20年,年费自申请日起计算,首三年的年费已包含在注册申请费内,其后每年的年费(包括已获准注册及尚未获准注册的专利)需在有关专利的上一年度到期日届满前的 6个月内,向经济局递交缴纳年费申请。属到期日届满后六个月内递交缴纳年费申请的,需缴纳额外费用250元澳门币。.第 4至第 5年每年之年费为澳门币 500元,第 6至第 20年每年之年费为澳门币 800元。
通过延伸申请方式在澳门递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年费自在国内申请之日起算。首三年的年费同样已包含在注册申请费内。对于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延伸申请,若在国内申请至或授权的时间在三年以上,则存在部分年度年费豁免不需缴纳的情况。如某件专利在国内申请的日期为2005年1月,授权的日期为2009年1月,在澳门递交延伸申请为2009年2月。则该专利在澳门申请时缴纳的为2005-2007三个年度的年费,因其延伸申请注册费中包括首三年年费。而该专利下一年度缴纳年费时,即在2010年1月时,只需交纳当年度的年费,2008年及2009年度的年费不需缴纳。

保护期限:20年,自申请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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