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申请专利别忘了最高资助25万元的资助计划P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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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资助计划」(Patent Application Grant-PAG)于1998年推出,旨在鼓励本地公司及发明者藉申请专利以保障其智慧成果,并把成果转化为其资产。
目前,专利申请资助计划(PAG)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推行,与BUD基金的执行机构一样是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生产力局)。
专利资助计划申请须知
1.每项获批申请的最高资助额可达港币25万元或专利申请费用总额的90%(包括专利检索和技术评审费用),以金额较低者为准。
2.专利申请资助计划的资助金额未必足以支付专利申请的一切开支,申请人须要负担余额。
3.专利申请资助计划的资助于申请获批当日起计三年内有效,资助金额不能转让。
4.专利资助计划申请全年开放。(跟BUD基金申请一样,只要符合条件任何时候都能申请)
专利资助计划申请资格
专利申请资助计划分为个人申请和公司申请。不过无论是以个人还是以公司名义申请,都必须符合以下基本申请资格:
香港注册公司;
香港永久居民;或
准予逗留本港不少于七年的香港居民
及以往从未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拥有任何专利及未曾获“专利申请资助计划”资助的申请人
温馨提示
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申请人必须为该发明的唯一发明人或其中一名共同发明人。
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申请,该发明的发明人均必须为与申请公司有直接关系的人士,例如东主、股东、董事或职员。
换言之,如果要以公司名义进行申请,那么专利的发明人必须要与公司有直接关系,他们可以是申请公司的董事、股东、或者是员工。
另外,由于专利申请资助计划旨在资助首次申请专利的公司或人士,因此如申请公司的关联公司 ,即:
(1)任何一名大股东(指持有50% 或以上股权的股东)与申请公司的大股东为同一人的公司;或
(2)没有大股东但其股东与申请公司股东完全相同的公司曾获本计划资助
则有关申请将不获资助。
简单来说,如果申请公司的关联公司或关联大股东(持有50%以上股权股东)曾经获得专利申请资助计划的资助,那么它的其他关联公司就不能再申请专利申请资助计划。
其他申请资格:
(1)所有具备科技元素及能作为工业应用的发明和功能性专利品均符合申请资格。
(2)外观设计不会获得资助。
专利资助计划申请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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