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 (2024 年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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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作为一种专有权,知识产权受到地域的限制,除签有国际条约或双边、多边互惠协定的以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企业在境外参展时,即使参展企业已经在国内获得了参展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仍有可能不受参展地国家的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侵犯参展地国家相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产生侵权纠纷。
企业在境外参展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集中在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类型,此外还会涉及少量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纠纷案件。
专利侵权纠纷
侵犯专利权,是指未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境外展会侵犯专利权纠纷通常主要是指展品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权利而引发的纠纷,所涉及的多是专利产品中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在境外参展侵犯专利权的主要形式如下:
(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
在境外展会中,参展商在展会上向参观者演示产品中涉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的专利,进而产生专利侵权纠纷。例如,在展会中,展出、演示产品,使用了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专利。
(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专利尤其是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很多中小企业为了在进行实际投资或生产前获得订单,或者为了调查市场需求,经常通过公司网站、展会等途径声称自己能够生产或提供某些涉及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如果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了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的行为,其行为则构成侵权,专利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中,外国律师往往会根据中国企业的网站、市场推广网站以及展会登记册上的许诺销售信息对参展中企业直接采取法律措施。
(三)在参会举办国地域之外发布已在该国注册登记知识产权产品的广告
在欧洲某些发达国家,需要注意产品宣传涉嫌侵权。以德国为例,无论何种形式的广告,如纸质广告、网络广告、电视广告等,只要存在向德国销售他人已在德国注册登记知识产权产品的广告的情形,或者主观上有在德国使用的意图,即使不将相关展品、宣传册、宣传画带到展会上,也构成侵权。在网站上所作的宣传和广告,都会受到德国法律的管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想合法使用他人产品宣传自己的产品,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这种使用是必须的,是为了表示产品的用途而不是产品的来源。比如,使用汽车来为轮毂做广告。其二,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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