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御家汇商标中国香港确权案

阅读: 次 更新时间:2024-05-16

2020年,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香港知识产权署在第35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S·YOUNG和图”商标,被中国香港官方引证香港博慧欣澜集团有限公司在先申请注册的“S'YOUNG”商标驳回申请。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引证商标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提出撤销商标申请,并成功撤销该引证商标,从而消除在先权利障碍,“S'YOUNG”商标注册成功。
 
案件经过
 
2020年8月,因中国香港官方引证香港博慧欣澜集团有限公司在先申请注册的“S·YOUNG和图”商标驳回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第305342571号“S'YOUNG”商标申请,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引证商标进行市场调查。
 
调查人员通过网络、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经检索中国香港贸易发展局网站及《香港电讯目录》均没有找到商标所有人“香港博慧欣澜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调查人员走访了商标所有人上述商标的注册地址,发现坐落于该地址的是一家秘书服务公司。该秘书公司告知他们已不再向商标所有者提供秘书服务。通过进一步走访商标所有者的最新地址,发现坐落于该地址的也是一家秘书服务公司,其工作人员确认商标所有者是他们的客户之一,且商标所有者没有在该最新地址处派驻任何工作人员或进行任何业务活动。调查人员进一步网络检索,未发现该引证商标存在任何使用情形。因此该引证商标大概率并未实际使用,对该商标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有极大概率能够排除引证商标障碍。
 
基于上述调查,2020年9月,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在该引证商标撤销案件中,商标权利人可以在接到中国香港官方发出的撤销通知后的6个月内选择提交答辩或放弃商标,且官方可能也需3-6个月才能做出撤销裁决。而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香港知识产权署申请的“S'YOUNG”商标的驳回复审期限远短于该引证商标撤销裁决下达的时间,因此在等待引证商标撤销结果的同时,需对因引证商标被驳回的商标申请进行复审延期,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遂进行了两次复审延期申请。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国香港《商标条例》规定:商标第一次驳回复审延期可无理由申请,在第一次延期之后再次申请延期需向官方提交书面答复,简单争辩案件并说明需要继续延期的理由,但中国香港官方审查后仍可能下发第二次驳回通知。
 
案件结果
 
该引证商标注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撤销答辩,也未针对审查员的意见申请听证,中国香港知识产权署依职权决定对该引证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S'YOUNG”商标因引证商标被裁定撤销而获得注册。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个成功的商标纠纷解决案例,展示了专业市场调查、有效法律策略和灵活应对挑战的重要性。
 
首先,本案展示了专业市场调查的重要性。通过调查,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引证商标未实际使用,这是撤销该商标的关键证据。在商标争议中,实际使用情况往往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因此,对引证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是本案成功的关键之一。
 
其次,本案也展示了有效的法律策略的应用。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在面临不利情况时,选择了对引证商标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而不是直接对驳回决定进行上诉。这是因为撤销申请的程序相对简单,且一旦成功,可以直接消除引证商标,为“图片”商标的注册扫清障碍。
 
最后,本案还提醒我们,在面对商标驳回时,应冷静分析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策略。同时,对于境外地区的不同商标法律规定,应充分了解并灵活运用,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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