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缴纳

阅读: 次 更新时间:2023-08-02

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的年度起,就必定要缴纳专利年费以保护自己的专利,是专利权人的一项义务。在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逾期则将丧失专利权。
 
流程介绍
 
专利年费的缴纳方式
 
1.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在缴纳年费时,交费人应明确其应该缴纳费用的专利号及年费额度,填写缴费清单,缴费后当面核实《收费收据》;
 
2.邮寄或银行汇付缴纳专利费用:通过邮局汇款向代办处缴费时,必须在留言处填写必要缴费信息,汇款单末尾处写明专利号;
 
3.银行汇款:通过银行汇款向代办处进行缴费时,应在汇款后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及专利号、费用种类、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等有关缴费信息提交至代办处。
 
注意事项
 
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2)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3)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4)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5)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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