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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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更新时间:2023-09-08
与我国通过《专利法》保护外观设计有所不同,英国将外观设计作为专利之外的一类知识产权单独加以保护。英国法律规定,外观设计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保护由特别是其线条、轮廓、颜色、形状、质地、材料和装饰等特征产生的产品的整体或部分外观。如果一项设计是新的并且与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设计相比具有个性,就可以受到保护。英国脱欧过渡期于2021年1月1日结束之后,原共同体外观设计在英国失效,而自动被英国国内权利所取代。
未注册外观设计
原创的设计,可在英国自动受到保护。根据英国《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第213条,设计指的是对物品不论内部或外部的整体或部分的形状或构造的设计。如果一项设计在其创作时在相关设计领域中是司空见惯的,则该设计不属于原创设计。
外观设计权(design right)不存在于以下各项中:
(1)构造的方法或原理;
(2)物品的形状或构型特征,其
a.使该物品能够与另一物品连接、放置在另一物品周围或依靠另一物品,以便任何物品都可以执行其功能;或
b.取决于另一件物品的外观,而后者被计划设计为不可分拆的部分(an integral part);或
(3)表面装饰(surface decoration)。
只有设计被记录在设计文件或制作了相应物品后才,外观设计权才能存在。
根据《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第216条,未注册外观设计权保护期限为首次将设计制作为相应产品或记录在设计文件中(较早者)的日历年年底起15年;如果首次制作或记录后5年内,制作的相应产品被用于销售或出租,则保护期为首次制作或记录后(较早者)的日历年年底起10年。
注册外观设计
根据英国《1949年注册外观设计法》,外观设计(design)是指由产品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质地、材料或其装饰特征所产生的产品整体或部分的外观。在符合该法的情况下,可提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
其中,“产品”指计算机软件之外的任何工业或手工艺品,特别是包含包装、装饰(get-up)、图形符号、字体版式(typographic type-face)和计划组装成复杂产品的部件。“复杂产品”是指至少由2个允许拆卸和重新组装的可更换部件组成的产品。
注册条件:(《1949年注册外观设计法》第1B条)
新颖性(novelty),即在申请日前相同或仅在次要细节上不同的外观设计未被公众所知;
独特特征(individual character),即该设计给消费者的整体印象不同于任何其他在申请日前的设计。
设计在申请日前已被公众所知,是指在该日期前设计已被公开、展示、用于贸易或以其他方式披露,且不属于以下情况:
(1)在英国和欧洲经济区的地理区域内正常开展业务并专注于相关领域的经营者,不可能在申请日前合理地获知该披露;
(2)该披露是在(无论是明示的还是暗示的)保密条件下,由设计者或其权利继承者之外的任何人造成的;
(3)该披露是由设计者或其权利继承者在申请日前12个月内实施的;
(4)该披露是在申请日前12个月内,由于他人对设计者或其权利继承者的权利滥用造成的。
应用于构成复杂产品组成部件的产品上的设计,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具备新颖性和独特特征:
(1)该部件被并入复杂产品后,在复杂产品的正常使用过程中仍然可见;且
(2)“正常使用”是指最终用户的对产品的使用,不包括与产品有关的任何维护、保养或维修工作。
冒犯性设计、含有受保护的标志、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等的设计无法获得注册。
注册外观设计享有的权利:使用注册外观设计以及其他给相关消费者带来相同整体印象的设计。(《1949年注册外观设计法》第7条、第7A条)
使用指的是制造、提供、投入市场、进出口、使用或为上述目的存储含有注册外观设计的产品。未经许可实施上述行为的构成注册外观设计权侵权,但私人非商业性质使用等行为不属于侵权。
在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在申请日前善意使用或已经采取重大有效的准备措施来使用某注册外观设计的,可以继续为此目的使用该注册外观设计。(《1949年注册外观设计法》第7A条)
外观设计检索
在决定提交外观设计申请前,申请人应当进行检索以确保相设计具有新颖性。可利用的检索方式包括:
Designview,可自行检索各国注册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期刊(Designs journal),包含英国近25年来所有的注册外观设计信息;
付费请求UKIPO检索。
英国脱欧的影响
在2021年1月1日脱欧过渡期结束时,已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RCD)在英国将不再有效,这些权利将立即自动被英国权利取代。如果权利人拥有已生效的此类权利,则无需执行任何操作。
2018年6月13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在英国生效,适用辖区包括大不列颠、北爱尔兰和马恩岛。2021年3月23日起,英国将该协定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根西岛辖区。
2022年2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加入《海牙协定》,该协定于2022年5月5日起在中国正式生效。现在,中国申请人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申请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指定英国作为生效国,以便在英国获得注册外观设计保护。
英国也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因此中国申请人已经在国内提出外观设计申请后6个月内又在英国提出同一外观设计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直接向UKIPO 申请授予外观设计的程序
1.准备附图
申请注册英国外观设计的,可以采取纸质申请或在线申请两种方式,申请需提交展示外观设计的照片、素描图、计算机辅助作图等文件。申请中使用的每个附图应:
(1)使用照片、线条图、计算机辅助设计图(CAD)或渲染的CAD,以显示设计的外观;
(2)在纯色背景下展示设计,没有被阴影或反射光隐藏的细节;
(3)不包含文字、测量值或其他技术信息;
(4)不包含多个设计视角;
(5)不包含任何与设计无关的事务,例如其他物品;
(6)属于同一类型,而不是混合类型,即全部使用线条图或全部使用照片等;
(7)如果要注册表面图案,应包括完整的图案并足以显示图案的重复方式。
2.提交申请
如果使用在线申请,申请文件中最多可包含12个附图,每个附图显示一个视角。图片应保存为JPEG、GIF或TIFF格式(不能使用PDF文件),每个图片不超过4M。
虽然在线申请费用较低,但如果需要展示超过12个附图,则只能向UKIPO发送纸质申请。申请文件应使用普通A4纸,包含完整的申请表与附图。
如果申请中的附图以彩色显示或包含色调对比,UKIPO将假定这些元素旨在构成设计的一部分,除非申请人附加了“免除声明(disclaimer)”,即仅注册设计图中的某个部分。
3.审查
收到申请后,UKIPO将在4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后发现问题,申请人可以在2个月内予以回复。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决定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不服听证最终决定的,可上诉至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高等法院或苏格兰高等民事法院。相关人员还可以上诉至司法部指定的资深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相比上诉至法院而言,上诉至该指定人员(appointed person, AP)费用更低,不过其决定具有终局效力,不得再次上诉。
4.注册并公开
审查员最终确认不存在问题的,申请将得到注册、公开并发给注册证书。
注册外观设计还可以转让、许可或质押,但需向UKIPO申请备案。(《1949年注册外观设计法》第19条)
在申请注册外观设计时,申请人可以出于开发市场等原因申请推迟注册(defer registration)。但提出注册申请12个月内还未注册的,其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将被视为撤销,申请人需重新申请并缴纳费用。
5.异议
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向法院申请更正外观设计注册簿(比如主张为注册外观设计的共同设计人),但需同时向UKIPO提交申请副本。法院将会作出判决,必要时将指令法院更改注册。(《1949年注册外观设计法》第20条)
6.撤销或宣告无效
注册外观设计本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2001年12月9日前的注册外观设计)或宣告无效(2001年12月9日及此后的注册外观设计)。(《1949年注册外观设计法》第11ZA-ZF条)
保护期
从有效的申请日起计算,注册外观设计权利人须在注册满5年时进行续展,之后每5年可续展1次,保护期最长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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