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AI文生视频案二审判决书

阅读: 次 更新时间:2025-03-12

2024年12月30日,长沙中院对全国首例AI文生视频侵权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此前,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一审认定某网络公司通过其开发的“AI一键成片”功能,非法传播《庆余年》短视频片段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原告**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0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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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湖南**集团、湖南***道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行为,即停止通过“文心一言”软件及“度加”软件传播涉案影视作品内容,停止诱导、鼓励用户播放、转发生成的侵权视频,停止宣称“度加”软件具有“AI”“人工智能”等功能的虚假宣传行为;
 
2、判令**公司、湖南**集团、湖南***道在“文心一言”及“度加”软件首页显著位置连续30 日刊登声明,消除著作权侵权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3.判令百度公司、湖南广播集团、湖南都市频道赔偿北京腾讯公司、深圳腾讯公司、重庆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等维权合理开支共计99万元等;
 
**公司辩称:
 
“度加”软件内置的AI成片功能运作机制完全遵循用户指令,该机制通过在百度平台上精准匹配用户指定关键词的相关素材,进而自动化生成视频内容。
此外,该软件还赋予用户高度的自定义权限,允许用户自主上传个人素材,或对现有素材执行选择、剪辑、编辑、删除及发布等一系列操作。“度 加”软件运作机制是基于用户需求,在预设的素材库或整个互联网范围内进行搜索。
 
素材库的内容来源于百家号平台,而全网搜索的结果则直接取自搜索引擎。百度公司强调,其并未事先加工或存储任何涉案作品素材,“度加”软件 AI 成片所有操作均严格遵循用户指令执行,故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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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公司未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擅自通过“度加”软件AI成片功能,向用户提供了时长介于3秒至7秒之间的涉案作品素材。
 
“度加”软件的 AI 成片功能运作机制已明显超越传统搜索引擎的基本范畴。该功能不仅能够实现高精度的检索,更通过算法深入分析用户输入的内容,进而将涉案作品进行剪辑、切条,转化为时长在3秒至7秒左右,可供直接使用的涉案作品素材,并将相关素材存储在服务器上,供用户随时取用......百度公司通过“度加”软件 AI 成片功能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素材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本案证据显示:不同用户输入相同的文本,“度加”软件素材库会出现相同的视频片段;同一用户输入不同的文本,“度加”软件素材库中也会出现相同的视频片段。由此,可以推定“度加”软件素材库的涉案视频是长期保存在其服务器,可供不特定用户随时随地获取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构成要件。
 
即便本案中“度加”软件所提供的部分素材片段,确实源自腾讯公司在百家号平台的账号,百度公司通过“度加”软件对相关视频内容进行切割、传播的行为,属于对涉案作品的二次加工,该行为明显超越了协议授权的范围......已侵害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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