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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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更新时间:2025-03-03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台一专利代理机构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涉及32个省份,被罚款10万元!1月,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代理机构监管风险隐患提示函》,专利代理机构根据要求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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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提到,东台某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巨大,涉及全国32个省份,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且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过程中,默许、指派专利代理师在未经其本人撰写或者审核的专利申请等法律文件上签名,被罚警告,罚款100000元。
决定书文号:苏专代案字〔2024〕1号
违法行为类型: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当事人:东台×××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XU
主要违法事实:
东台×××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代理属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中第三条所述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巨大,涉及全国32个省份,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且在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过程中,默许、指派专利代理师在未经其本人撰写或者审核的专利申请等法律文件上签名,上述行为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100000元
决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2025-02-06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已明确规定,专利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专利代理师因专利代理质量等原因给委托人、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对签名的专利代理师予以警告”,也可以用来处理专利代理师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
所以,专利代理机构务必要注意案源管控,加强内部流程管理,致力于形成良性、健康的业务模式。莫为“小利”,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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