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订税务条例 吸引企业来港设财资中心

阅读: 次 更新时间:2016-06-06

  据中新社报导,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在上月底通过修订《税务条例》,并在3日刊宪生效。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表示,今次修例对香港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具深远影响,将大大增加跨国企业来港设立财资中心的吸引力。
  本次《税务条例》修订主要是调整利息扣除规则,容许在符合指明条件的情况下,企业集团内部融资业务的相关利息支出在计算利得税时可获扣免。另外,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的指明财资业务相关利润的利得税率获减一半,即由现时的16.5%减至8.25%。
  陈德霖指,过往研究发现,香港在推动发展成为企业财资中心枢纽方面“输在起跑线”。未修订税务条例前,设在香港的企业财资中心向集团内的海外公司借贷及放贷的税务情况不对等,不利企业财资中心在香港进行跨境资金调拨。
  至于为何要“厚待”企业财资中心,陈德霖指,企业财资中心,对于银行、融资、风险管理等服务有很大需求,为金融业界等带来庞大的商机,同时吸引企业财资中心落户香港,也为香港发展总部经济注入新动力,尤其是从事实业的公司,若来港设立企业财资中心及地区总部,意味着可为香港引入有别于投机性的“游资”,也即“实钱”,对香港经济带来长远的实质效益,金管局计划未来向跨国和内地企业加强推广这项新税务措施。
  陈德霖又指,金管局即将推出基建融资促进办公室,料未来企业可透过办公室参与“一带一路”沿线的基建投融资,亦可在港建立企业财资中心,管理并调拨资金,跨国企业可藉助这两块跳板,跳得更远,达至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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