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大额现金进出香港将来须申报

阅读: 次 更新时间:2016-06-03

  港府拟于下个立法会期提交条例草案,设立“R32制度”以符合国际组织打击洗黑钱要求,携带超过12万港元现金或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的旅客,出入境须行经“红色通道”向海关申报,载有超额现金货物亦须预先申报,违者可被判罚款或监禁,但筹码、不记名股份证明书及邮件可获豁免。对于公衆担心影响香港竞争力及经济发展,政府强调制度不会限制任何资本及货币进出香港,不会对跨境交易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大公报》报道,就设立跨境运送大量货币和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的申报及披露制度(“R32制度”),政府去年进行三个月公衆咨询,共接获28份意见书。保安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总结指出,大部分回应认同香港需设立R32制度,配合其他打击清洗黑钱及恐怖分子融资活动的工作,并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而香港是“特别组织”内唯一尚未实施此制度的成员,但不足之处是影响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
  跨境交易不会有大影响
  惟港府收集所得意见同时强调,有需要确保“R32制度”不会影响香港出入境自由、资金自由流动以及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并担心或会对商务旅客、游客、涉及大额现金的珠宝交易或拍卖活动、香港的竞争力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政府强调,R32制度只要求就跨境运送大量货币或不记名可转让票据作出申报或披露,并不会限制任何资本及货币进出香港,亦不会对跨境交易造成重大影响;R32制度会以现行红绿通道系统及货运资料系统为基础,应可易于遵从,并避免对公衆人士、游客及相关业界造成混乱。
  大多数回应认同指定上限订于12万港元属合适的安排,即大约相等于财务行动特别组织建议的1.5万美元或1.5万欧元上限。政府建议指定上限维持为12万港元,因调高上限或会影响打击清洗黑钱及恐怖分子融资活动的效能,并可能不符合“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规定以至损害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
  有意见认为有需要保障申报乘客安全,以免旅客被盗窃或抢劫,当局在文件中表示会提升管制站的设施,例如为红色通道的使用者设置隔间或房间。政府亦同意大多数意见,R32制度不应包括赌场筹码和不记名股份证明书,现阶段亦不应规管邮件。货物申报方面,政府表示会确保便于业界遵从,罚则方面会确保适度,参考本地法例的类近罪行。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旅游界议员姚思荣认为,香港竞争力全球排名第一,是因为自由经济,他担心新制度阻碍金融贸易,虽然12万港元上限对小市民是大数目,但生意人及喜爱携带大量现金的旅客会觉得不便,如设立制度是只为防止洗黑钱,他觉得是过分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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