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次 更新时间:2015-10-1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要求,自2015年10月15日起,我局降低受理商标注册费收费标准,即由现行的8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80元),降为6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60元)。
上一篇:欧委会拟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增值税办法
下一篇:香港今年新股集资额可望夺得全球第一
2018年3月份以来,香港政府已经勒令没有秘书牌照的香港公司不能提交香...
香港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新条例已出台,SCR建册刻不容缓,不备...
特拉华州吸引64%财富五百强公司在此成立特拉华公司,它具有什么优势?...
外贸企业面对国际贸易中外汇管制、贸易壁垒、沉重的税负、国外开户...
大陆拨打香港电话属于国际长途,专题详细说明怎么开通国际通话功能...
ODI没变,但监管变了:837号文对企业出海的真正
利比亚:重新启动电子商标公告系统及其他重大
粤Z和FU怎么选?纳税门槛、通行范围、保险要求
海外商标续展指南:马德里、欧盟、单一国家,
从“工具理性”到“生存架构”:百利来解码香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全攻略(2026版):从注册要求
伊拉克商标两大新规落地,布局中企需及时调整
内地人注册香港公司,没办37号文违法吗
点击查看更多...
电脑版| 触屏版| 热线:400-034-0008
地址: 香港|深圳|广州| 北京|上海 | 新加坡
© m.hkgc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