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海关即日起推行“韩中FTA原产地认证出口商初始认证制度”

阅读: 次 更新时间:2015-09-06

        为帮助韩出口企业在韩中FTA正式生效后能够及时享受FTA优惠待遇,韩国海关即日起推行“韩中FTA原产地认证出口商初始认证制度”。取得初始认证资质的出口商可在韩中FTA正式生效后即转为原产地认证出口商,即出口商经韩国海关认证、针对FTA优惠关税对象商品可自行证明该商品原产地。为享受FTA优惠关税待遇,一般出口商需向韩国海关或商工会议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上述发证机构审核通过后才可取得优惠关税原产地证书,这一过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事先取得原产地认证出口商资质的企业则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也无需经发证机关审核,即可较快取得原产地证书。拟申请初始认证的出口商可按企业注册地向当地海关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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