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 (2024 年版)(三)
阅读:
次 更新时间:2024-05-21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作为一种专有权,知识产权受到地域的限制,除签有国际条约或双边、多边互惠协定的以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企业在境外参展时,即使参展企业已经在国内获得了参展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仍有可能不受参展地国家的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侵犯参展地国家相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产生侵权纠纷。
企业在境外参展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集中在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类型,此外还会涉及少量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纠纷案件。
著作权侵权纠纷
侵犯著作权,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权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发表、使用、出售他人作品,或歪曲、篡改、抄袭他人作品,以及为前述行为提供帮助等行为,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境外展会涉及的著作权纠纷主要形式:
(一)展台设计侵权
侵权行为一是参展商拷贝其他参展商的展台设计,稍加修改而成为自己的设计;侵权行为二是参展商选择招标方式让他人提供展位设计的图纸,收到竞标的图纸后以各种借口不让竞标者的方案中标,之后转手将扣留下来的设计图纸或者方案提交给第三方抄袭使用,或略加修改予以使用,或者参展商在使用展台设计搭建商的设计图纸方案后不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二)展会宣传侵权
侵权行为一是参展宣传册抄袭他人的产品宣传册;二是展会宣传中涉及的背景音乐、宣传图片等未经权利人许可。
(三)软件著作权侵权
参展商在使用计算机软件展示展品过程中如果使用盗版软件则会面临侵权风险。
(四)产品著作权侵权
产品著作权侵权包括未经许可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和未经许可对著作人的作品进行修改、汇编、翻译等行为。产品著作权纠纷多发于文化艺术业、文化教育业、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家居制造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的展会,涉及作品类型主要为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和模型作品等。比如,某年德国 MOOD 展览会上,美国某公司发现中国浙江某公司的产品图案与公司的一模一样,遂向主办方申请将涉嫌侵权的商品从展会上撤展。MOOD 展览方在要求撤展相关产品时,浙江某公司声称其拥有完整版权,并出示了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电子证书,后经法院审查,该证书系伪造,最终法院判决美国某公司胜诉,浙江某公司赔偿美国某公司 15 万美元的经济损失费。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境外展会中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包括:
(一)商品假冒行为
1.商品主体混同行为
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2.商品虚假标示行为
在表示商品的质量及荣誉、产地或来源以及商品的其他成分上作不真实的标注,致使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发生误认的行为。可以分为三类:
(1)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2)伪造产地,对商品原产地、商品来源或出处进行虚假表示;
(3)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与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不同,商品虚假标示行为并不一定与特定的商品主体相混淆,也可能并非直接损害某一特定竞争者的利益,但这类行为构成对同行业其他竞争者整体利益的损害,构成对广大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二)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三)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个人或单位通过盗窃、威逼、利诱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构成侵权。
(四)商业诽谤行为
经营者采取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
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侵权后果
要点一:直接后果
参展企业一旦被举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其展品将有可能被扣押、查封、颁发临时禁令或追诉等,企业将无法正常进行产品展示、商贸洽谈等活动;严重时企业参展负责人可能会被当地警方抓捕。
要点二:间接后果
企业在展会中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不仅使企业参展受挫,而且还可能极大地损害企业的国际形象,影响其市场营销,展后还可能使其陷入诉讼纠纷的泥潭,使得企业损失惨重。
百利来提供国际知识产权服务,专业致力于全球商标注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商标评审等确权维权业务及全球版权登记、国际专利等配套服务,因为专业,所以值得您信赖。如您有任何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都可联系在线客服或来电咨询,您将获得一套免费但有价值的解决方案!
上一篇: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 (2024 年版)(二)
下一篇:中巴(林)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已于2024年5月1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