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号名称惨遭抢注——“张子憨”

阅读: 次 更新时间:2024-04-15

在新媒体时代,网络账号名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日益凸显,其背后所蕴含的商业价值也不容小觑。当这样的网络名称遭遇商标抢注,该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异议人: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松本丧丧服饰工作室
 
被异议人:曹雪花
 
争议商标:张子憨
 
注册使用商品:25类 服装 、婴儿全套衣 、舞蹈服等。
 
异议人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异议人“张子憨”抖音账号的合法权益。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异议人提供的关于“张子憨”抖音号粉丝量截图、“张子憨”抖音账号获赞的抖音视频截图、“张子憨”抖音号主页页面截图、最早发布视频的页面截图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张子憨”系异议人抖音平台账号名称,主打服装穿搭的推广、服装销售,通过发布服装穿搭视频等方式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抖音账号名称相同,注册并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侵犯了异议人基于其“张子憨”抖音账号名称享有的在先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典型意义
 
这是灵活运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规定的典型案例,对“张子憨”这一新媒体账号名称是否属于该条保护的在先权益进行了分析。该案综合研判抖音账号的知名度,结合被异议人具有不正当抢注的故意,对新媒体账号名称给予法律保护,规制了网络时代背景下恶意抢注行为,对规范新媒体行业秩序、保护互联网领域创新成果、助力互联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打击新媒体领域“搭便车”和蹭热度等不当行为,进而规制网络时代背景下的恶意抢注行为。
 
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结语
 
通过这起关于“张子憨”抖音账号名称的商标异议案,我们深刻体会到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在保护新媒体账号名称等在先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它不仅规制了恶意抢注行为,保护了创新成果,也为新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网络时代,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对网络账号名称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和创新精神。
 
因此,为了保障商标申请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审查,确保所申请的商标不会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这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自身商业利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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