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Apostille)今天正式生效
阅读:
次 更新时间:2023-11-07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下称《公约》)今天(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正式生效。《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数量最多的国际条约,旨在简化跨国公文书流转程序。
近年来,《公约》新成员快速增加,目前已达 124 个,约占世界国家和地区总数的五分之三,包括欧盟各国、美国、日本、韩国、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及大多数“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
《公约》简介
《公约》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合二为一”, 即合文书出境前的两次领事认证(俗称“双认证”)为依托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的一步式证明。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领事认证环节。
加入《公约》前,公文书送往国外使用,通常需办理领事认证(流程详见图 1)。
领事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对于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如需送往国外使用,应先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领事认证,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相应的,对于国外出具的、拟送至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需在当地办理公证认证后,再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加入《公约》后,我国同其他缔约国之间不再需要办理使领馆领事认证,“双认证”将被简化为使用附加证明书的一步式证明手续(流程详见图 2),这将大大降低公文书跨国 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与《公约》非缔约国之间仍沿用传统领事认证程序。
二是用附加证明书代替传统领事认证,对文书上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附加证明书是文书出具国指定的“主管机关”为公文书签发的一个验证证书,具有《公约》要求的固定格式(图3),其内容一般包括
1.文书出具国 ;
2.签署人 ;
3.签署人身份 ;
4.印鉴名称(前4项为文书相关信息);
5.签发地 ;
6.签发日期 ;
7.签发人 ;
8.附加证明书编号 ;
9.签发机关印鉴 ;
10.签名(后6项为证明信息)
等10个要素。为便利公文书在国外使用,附加证明书一般使用包括英、法文及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的范本,以增加其接受度。
公文书加贴附加证明书后,可直接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无需办理传统领事认证(图4)。每份附加证明书都有一个公开注册的编号,用文方可利用文书出具国提供的核查渠道验证其真伪。
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具备同等效力。同传统领事认证一样,附加证明书仅证明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属实,不对公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公文书内容真实性仍遵循“谁出具,谁负责”原则。对加贴附加证明书的公文书的承认及其效力,由文书使用地法律确定。
可办理文件类型
办理认证的文书可分为国内出具的需送往国外使用的文书和国外出具的需送至国内使用的文书。
从文书内容看,办理认证的文书可分为民事和商事两大类。
民事类文书主要包括公民的出生、婚姻状况、学历学位、寄养或收养、健康状况、无犯罪记录、亲属关系、工作经历、居留资格、驾驶执照等证明;
商事类文书主要包括法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地证、商业发票等文件。
缔约国名单
以下是最新《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名单(截至2023年10月23日)。
亚洲(22个):
中国、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巴林、文莱、格鲁吉亚、印度、印尼、以色列、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国、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沙特、新加坡、塔吉克斯坦、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
非洲(16个):
博茨瓦纳、布隆迪、佛得角、斯威士兰、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毛里求斯、摩洛哥、纳米比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舌尔、南非、突尼斯
欧洲(44个):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黑山、荷兰、北马其顿、挪威、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罗马尼亚、俄罗斯、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乌克兰、英国
北美洲(21个):
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克、多米尼加、萨尔瓦多、格林纳达、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国
南美洲(12个):
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圭亚那、巴拉圭、秘鲁、苏里南、乌拉圭、委内瑞拉
大洋洲(10个):
澳大利亚、库克群岛、斐济、马绍尔群岛、新西兰、纽埃、帕劳、萨摩亚、汤加、瓦努阿图
注1:2024年1月11日,《公约》将对加拿大生效,中加之间将于当日开始适用《公约》。2024年6月5日,《公约》将对卢旺达生效,中卢之间将于当日开始适用《公约》。
注2:中国与其不承认具有主权国家地位的《公约》成员间不适用《公约》。
注3:中国与印度之间不适用《公约》。
百利来专业办理香港/新加坡/英国/塞舌尔/开曼/BVI等公司海牙公证业务,如有需要欢迎随时联系!
上一篇:专利授权后还需要注意什么
下一篇:侵犯知识产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