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香港短期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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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更新时间:2024-06-03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短期专利的批予,以下列其中一个查检主管当局所发出的查检报告为基础︰
1.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6条委任的各个国际查检主管当局;
2.国家知识产权局;
3.欧洲专利局;
4.英国知识产权局。
专利注册处收到短期专利的申请后,会作形式上的审查。形式审查是指就申请表格规定的资料,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作出的审查。专利注册处不会就申请作出实质的审查,也就是说,不会审查有关发明的可享专利性,即发明是否具新颖性、包含创造性,以及能否作工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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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途径
1.直接申请
2.以PCT国际申请为基础申请
二申请语言
中文或英文
三保护期限
8年
四审查制度
形式审查
五所需材料
一般而言,在HKIPD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并无时限。但如果申请人通过巴黎公约主张优先权的话,则须在最早优先权日的12个月内向HKIPD提出短期专利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A.以申请人所选择的法律程序所采用的语言(即英文或中文)拟备并由申请人签署(表格第P6号第16部分)的表格第P6号;
B.专利说明书;
C.发明名称和摘要的中文及英文版本;
D.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E.优先权信息(如要求优先权)。
六申请须知
任何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都可以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一般而言,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并无时限。但如果申请人拟声称因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区最先提出申请而享有优先权,则须在提交最先申请后12 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出短期专利申请。香港知识产权署对短期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该申请在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可被授予专利权并公告。
以PCT 国际申请为基础的香港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注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亦适用于香港。根据PCT 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可以通过指定中国而在香港获得标准专利或短期专利保护。
1.以PCT 申请为基础的标准专利申请,按照标准专利申请两阶段的做法进行。
提出记录请求的期限:如果该申请是国际局以中文进行公布的,则相应的期限是从中国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如果专利申请是国际局以其他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则相应的期限是从中国专利局公布该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注册与批准请求的期限:自中国专利局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2.以国际申请为基础的短期专利申请,凡一国际申请人寻求实用新型专利并指定中国,在其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其申请人可以就该申请获得香港短期专利。提出申请的期限:在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6个月或在中国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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