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沙特阿拉伯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阅读: 次 更新时间:2017-08-28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于8月24日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与沙特阿拉伯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下称全面性协定),该协定阐明双方的征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

据了解,这是香港与贸易伙伴签订的第三十八份全面性协定。在未有全面性协定的情况下,香港公司在沙特阿拉伯设立的常设机构所得的利润,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须在两地课税。沙特阿拉伯公司在香港赚取的收入也须在两地课税。

在新签署的协定下,香港公司在沙特阿拉伯所缴纳的有关税款,将可根据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利润所征收的税项,从而避免双重课税。同样地,沙特阿拉伯公司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从沙特阿拉伯就该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中扣除。

此外,协定亦提供以下税务宽免安排:
(一)沙特阿拉伯向香港居民征收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将会由现时的15%降至最高8%。如该等特许权使用费是作为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而支付的,预扣税税率将进一步降至5%;
(二)香港的航空公司如经营往来沙特阿拉伯的航线,只须就有关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利得税,无须在沙特阿拉伯课税;及
(三)香港居民如在沙特阿拉伯就国际航运赚取利润,无须在沙特阿拉伯课税。
该全面性协定在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有关命令须经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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