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录项目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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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目变更即申请人、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等有关事项发生变化,或者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以及代表人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时,按照规定,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应的手续。
注意事项:
主要包括:
(1)发明创造名称的变更
(2) 发明人、设计人的变更
(3)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
(4)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转让
(5) 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人的变更
(6)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国籍的变更
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介绍
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姓名变更
(1)个人更改姓名: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个人填写错误:本人签字或盖章的声明及本人的身份证证明文件
(3)法人企业更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更名: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法人机关更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
(6)外国人更改中文译文:提交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声明
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
(1)协商解决:全体当事人签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
(2)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解决:该部门出具的调解书
(3)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确定的: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4)仲裁机构调解或裁决的: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决定书
三、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与发生权利转移
(1)内转内: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或者赠与合同。有多个权利人的,需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与的证明材料
(2)外转外: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3)外转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4)发明或实用新型内转外:对于限制转让的技术,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以及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转让合同;对于自由转让的技术,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地方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转让合同
(5)外观内转外: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转让合同
四、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其他事由发生权利转移
(1)单位因合并、分立、注销或改变组织形式而变更: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因继承而变更:经公证的当事人是唯一或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
(3)因拍卖而变更: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4)专利权质押期间的转移:除变更所需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
五、发明人名称变更
(1)更改姓名: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漏填或错填: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章的证明文件
(3)资格纠纷而变更:参照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的证明文件
(4)更改中文译名:发明人声明
六、专利代理机构
(1)专利代理机构更名、迁址: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注册变更手续,注册变更手续生效后,由专利局统一进行变更处理
(2)专利代理师的变更:个案变更手续
(3)委托人解除委托:事先通知对方当事人,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解聘书,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4)代理机构辞去委托:事先通知当事人,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意辞去委托声明,或者在委托人不同意辞去的情况下,附具有专利代理机构盖章的声明表示已经通知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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